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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主要上市公司:阿里巴巴(09988.HK);腾讯(00700.HK);百度(09888.HK);京东(09618.HK);网易(09999.HK);三六零(601360.SH)等等
本文核心数据:全球互联网用户数;全球互联网渗透率;全球互联网人均单日使用时长
根据《全球互联网50年:发展阶段与演进逻辑》的分类方法,以年代划分,将互联网的发展历程分为七个阶段,分别为基础技术阶段、基础协议阶段、基础应用阶段、Web1.0阶段、Web2.0阶段、移动互联阶段以及智能物联阶段,网民普及率迅速提升。
目前,全球互联网行业处于智能物联阶段,以5G为通信基础,以AI为代表性应用,全球网民普及率在50%以上,极大改变了社会发展。
21世纪以来,全球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根据世界银行和IWS公布的数据,2009-2022年,全球互联网行业用户数量逐年上升。2021年,全球互联网行业用户总数达51.69亿人,同比增长11.24%。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球互联网行业用户数达53.86亿人。
注1:2009-2019年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2020-2022年数据来源于IWS;
注2:2022年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22年6月30日。
全球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普及带来互联网渗透率的持续提升。根据世界银行和IWS公布的数据,2009-2022年全球互联网行业渗透率连年攀升。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球互联网行业渗透率已升至67.9%。
注1:2009-2019年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2020-2022年数据来源于IWS;
注2:2022年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22年6月30日。
Reportal公布的数据,2013-2021年,全球互联网使用时长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全球互联网人均单日使用时长为6小时58分钟,较2020年增加4分钟,同比上升0.97%。
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全球互联网行业实现快速发展,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基础设施全面覆盖。2021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达38.1万亿美元,工业互联网和云计算规模分别达3234亿美元和3307亿美元,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达4.9万亿美元,5G基站规模达2619.41亿美元,移动游戏规模达932亿美元。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互联网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19年市场规模达107亿元,雇主数量有所下降
2019年中国网络招聘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07亿元,增速达到17.32%,其中上市招聘平台营收占比超过50%。在数字化变革的趋势下,企业人才需求和个人职业方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网络招聘平台也相应调整自我发展方向。2019年网络招聘平台除了稳步发展线上招聘业务之外,更多地开拓校园招聘服务、会员服务、知识付费服务等,通过产品、技术进一步扩展人力资源生态系统,为更多B端企业和C端求职者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这是网络招聘市场营收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另外,多平台的业务拓展也为招聘市场营收的增长做出了贡献。除了主要的头部玩家积极打造业务生态之外,还有腰部和长尾部网络招聘玩家积极探索招聘业务发展模式,如提供视频面试等服务。
2019年网络招聘平台的企业雇主数量达486.6万家,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了7.61%。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1)受宏观经济的影响,部分企业调整了人才需求的数量和方向。2)头部招聘平台调整了服务企业客户的战略和客户统计方法,把年度内多次购买在线招聘服务的客户视为唯一雇主。受头部平台影响,雇主数量规模有所缩减。
头部万家集中,前程无忧市场占比近40%
网络招聘行业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国家行业的发展动向,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网络招聘平台仍然秉持综合招聘的模式,同时不断探索新的竞争格局。目前,形成了招聘综合化、招聘领域化和招聘渠道化的竞争格局。综合化的平台涉及行业广,更偏向白领招聘。垂直类平台目前更多的是集中在零工领域、社交招聘领域,这一层面的平台种类多,数量多,但平台之间差异相对较大。新兴招聘渠道则包括了众多依托公众号建立的小规模平台、行业人才直招和大厂直招等。这层面的平台可能会分散一些专业招聘平台的用户流量,但整体而言,招聘平台提供的人才求职与发展的服务会更加专业。
按营收来看,2019年网络招聘核心平台(前程无忧和猎聘)共占据超过50%的市场份额,其中前程无忧占比第一,达到37.4%;2019年猎聘市场份额为14.1%。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招聘服务,促进网络招聘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三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网络招聘服务的综合管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招聘服务的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网络招聘服务实施管理。第四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等义务,承担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强网络招聘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参与网络招聘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第七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第二章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第八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符合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电信和互联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第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条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其服务范围中注明“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第十一条网络招聘服务包括下列业务:
5、(五)其他网络求职、招聘服务。第十二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第十三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6、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7、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终止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等情况。第三章网络招聘服务规范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8、前款网络招聘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第十六条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网络求职,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第十七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9、(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10、(三)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11、用人单位拟招聘外国人的,应当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